妻子离家十余年未归,除夕之夜唯有一人举杯独饮。岂料,串门邻居的一句玩笑话,惹恼了单身汉,无处宣泄的凶手选择了向同伴狠下毒手,杀人凶案在辞旧迎新之际令人意外地发生……这是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案件,日前,被告人龚再民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8岁的龚再民与44岁的龚得红系益阳市资阳区李昌港乡某村村民,因为自家房屋年久失修,平时好逸恶劳的龚再民经常借住于邻居龚得红家。患有轻度弱智的龚得红胆小怕事,常受龚再民打骂欺负;龚再民手头吃紧时,还经常强迫龚得红借钱给他。
2007年除夕(阳历2008年2月6日),龚再民独自一人在家喝闷酒,晚上8时许,龚得红来到龚再民家串门,二人一边喝酒一边闲聊。龚再民对龚得红讲“妻子已经离家十余年,自己快40岁了还没有一个伴,心情烦躁,如果碰到她,要一顿打死她”。龚得红顺口回答了一句“你莫宝里宝气”,并随手在龚再民胸前拍打了一下。气头上的龚再民没有料到,平时一贯被他欺负的弱智竟然敢于顶撞自己。在酒精的强烈刺激下,龚再民绕到龚得红身后,用手臂狠狠地箍住龚得红的颈部,龚得红一边反抗,一边痛苦地挣扎。龚再民拿起一根红色花纹布条牢牢勒住了龚得红的脖子并打紧了死结……龚得红当场气绝身亡。冷静下来的龚再民将尸体投放于自家屋后的枯井内,连夜从邻居家搬运数袋装满灰土的纤维袋掩埋。第二天,龚再民又向邻居借来钉耙、扁担和簸箕,从自家倒塌的土墩房中挑运数担泥土并搬来一块搁墙板遮盖尸体。几天后,他假意询问附近村民“井填好后还能否栽树”,并从池塘挑运淤泥将井孔填满,盖好井盖,意图掩盖罪行。龚再民的反常举动引起了同村村民的怀疑,农历正月十五,村民们在龚再民屋后的枯井内发现了被害人的尸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8月28日,外逃半年之久的龚再民被抓获归案。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再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龚再民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应予严惩。据此,该院做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