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周斌和26岁的刘若熙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杀人煮尸后盗窃他人财物,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起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案。
检察机关指控,周斌、刘若熙于2008年6月11日14时许,在其暂住地内因琐事与张某(女,殁年24岁)发生争执,遂用菜刀等工具将张杀死并将尸体肢解、蒸煮,后二被告人将张某尸骨弃至北京市丰台区某粮库东侧等地,并先后盗取张的工商银行卡内的人民币7.8万余元及手机等财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斌、刘若熙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杀人后又盗窃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