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二十刚出头的小伙子夜间专门盗窃各类机动车电瓶,白天租房开二手店销赃。在短短三个月内累计作案16起,共盗30块电瓶,价值人民币1.1万多元。正当二人“生意”做得正“红火”时,却被警方抓获。5月25日,被告人马远、赵鹏分别被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2年,并被处以5000元和3000元的不等罚金。
被告人马远、赵鹏年龄都是20多岁,是荥阳市贾峪镇农民。听说机动车电瓶很值钱,也便于偷窃,于是他俩便买来了剪线钳等作案工具。2008年7月至9月间,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被告人马远、赵鹏利用夜间分别在乔楼镇楚堂村、贾峪镇岵山村、等地连续作案16起,盗窃机动车电瓶共计30块,赃物价值人民币11532余元,曾经一度导致数十台机动车处于临时瘫痪状态。最多的时候,一夜之间盗窃电瓶4块。他们第一次得手后,将偷来的赃物卖给了废品收购站,可废品站给的价格太低。于是,两个胆大的蟊贼便在镇上租了一间小门面,还挂出了“二手店”的招牌做起了“生意”。 夜间,二人专门盗窃各类机动车电瓶,白天,在出租房里利用二手店作掩护销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去年9月30日,两被告人正当“生意”做得正“红火”时,却被荥阳警方抓获。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2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远、赵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鹏能主动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