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抢劫案罪犯沈绍汉执行死刑。
今年37岁的沈绍汉是福建省浦城县人。2007年5月17日22时许,沈绍汉潜入沈某家。沈绍汉持铁锤进入卧室行窃时,被沈某发现,沈绍汉当即持铁锤猛击沈某头部。沈某被击爬到另一张床上时,沈绍汉追上继续朝沈某头部猛击数下,因铁锤脱手,沈绍汉用双手扼压沈某颈部致沈某因开放性颅脑损伤,脑功能衰竭死亡。杀死沈某后,沈绍汉用沈某家中螺丝刀,撬开卧室桌子抽屉,劫走现金人民币350元后。之后,沈绍汉又焚烧尸体。同月22日,沈某尸体被发现的次日,沈绍汉潜逃浙江省温州市,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