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樊市在查处一起惊动国家农业部的制售假化肥大案过程中,襄阳区农业局一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白某,放纵厂家制假、充当制假“保护伞”的行为浮出水面。5月26日,本网从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终审判处白某有期徒刑3年。
惊动农业部
“襄阳区肖湾复合肥厂厂主刘某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当地执法人员还暗地保护。”在多次接到河南、湖北多名农民举报后,2008年2月25日,农业部将这一情况转给湖北省农资打假办。
省农资打假办迅速成立查案专班。2008年3月,襄樊市公安机关在省公安厅、农业厅督促下,会同农业部门,对襄阳区肖湾复合肥厂进行突击检查,查扣假化肥100余吨,价值54万余元,并抓获多名制假人员。
据查,2007年4月以来,刘某、苏某、杨某、胡某等人合伙租赁襄樊市某公司肖湾仓库,筹资自行安装复合肥生产设备,雇请工人生产复合肥。
为获取高额非法利润,刘某等四人假冒香港、山东、四川等地10家企业知名商标,包装生产假冒复合肥,分别销售到本地部分乡镇及河南等地。
充当“保护伞”
公安机关在查处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襄阳区农业局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白某,利用职务之便,低价向刘某购买假冒化肥后,高价向各乡镇化肥经销商强行推销。
白某与刘某等人一并被移送襄阳区检察院。白某不仅不承认售假,而且拒不承认知道刘某等人制假。
检方和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取证,并最终查明:白某于2007年秋,向刘某提供重庆江北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嘉陵江”牌复合肥包装袋,要求刘某为其生产“嘉陵江”牌复合肥。白某还销售刘某等人生产的假冒“川丰”“盛祥龙”牌化肥合计34.3吨,价值9万余元。
2007年10月11日,襄樊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在白某租赁的仓库里,查获白某存放在此的6吨假冒“嘉陵江”牌复合肥和刘某的大量假冒复合肥。
白某闻讯后赶到现场,向工商人员说情:“我们都是执法兄弟单位,都是朋友关系,能不能给他们放了?”工商部门最终依法查没了假化肥。
“零口供”断案
今年2月,检方以白某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向襄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白某拒不认罪,对刘某等制假人、各化肥经销商、运输个体户及其他知情人的证言均予以否认。
但白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襄阳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检方的公诉意见,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3年。
白某不服判决,上诉到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该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另悉,2008年12月22日,刘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外三名涉案人员苏某、杨某、胡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