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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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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襄阳区农业局一执法人员充当制假"保护伞" 惊动农业部
襄樊市襄阳区农业局一执法人员充当制假"保护伞" 惊动农业部
作者: 王洪 张琦    发布时间: 2009-05-26 10:07:12

    湖北省襄樊市在查处一起惊动国家农业部的制售假化肥大案过程中,襄阳区农业局一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白某,放纵厂家制假、充当制假“保护伞”的行为浮出水面。5月26日,本网从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终审判处白某有期徒刑3年。

    惊动农业部

    “襄阳区肖湾复合肥厂厂主刘某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当地执法人员还暗地保护。”在多次接到河南、湖北多名农民举报后,2008年2月25日,农业部将这一情况转给湖北省农资打假办。

    省农资打假办迅速成立查案专班。2008年3月,襄樊市公安机关在省公安厅、农业厅督促下,会同农业部门,对襄阳区肖湾复合肥厂进行突击检查,查扣假化肥100余吨,价值54万余元,并抓获多名制假人员。

    据查,2007年4月以来,刘某、苏某、杨某、胡某等人合伙租赁襄樊市某公司肖湾仓库,筹资自行安装复合肥生产设备,雇请工人生产复合肥。

    为获取高额非法利润,刘某等四人假冒香港、山东、四川等地10家企业知名商标,包装生产假冒复合肥,分别销售到本地部分乡镇及河南等地。

    充当“保护伞”

    公安机关在查处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襄阳区农业局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白某,利用职务之便,低价向刘某购买假冒化肥后,高价向各乡镇化肥经销商强行推销。

    白某与刘某等人一并被移送襄阳区检察院。白某不仅不承认售假,而且拒不承认知道刘某等人制假。

    检方和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取证,并最终查明:白某于2007年秋,向刘某提供重庆江北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嘉陵江”牌复合肥包装袋,要求刘某为其生产“嘉陵江”牌复合肥。白某还销售刘某等人生产的假冒“川丰”“盛祥龙”牌化肥合计34.3吨,价值9万余元。

    2007年10月11日,襄樊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在白某租赁的仓库里,查获白某存放在此的6吨假冒“嘉陵江”牌复合肥和刘某的大量假冒复合肥。

    白某闻讯后赶到现场,向工商人员说情:“我们都是执法兄弟单位,都是朋友关系,能不能给他们放了?”工商部门最终依法查没了假化肥。

    “零口供”断案

    今年2月,检方以白某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向襄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白某拒不认罪,对刘某等制假人、各化肥经销商、运输个体户及其他知情人的证言均予以否认。

  但白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襄阳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检方的公诉意见,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3年。

  白某不服判决,上诉到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该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另悉,2008年12月22日,刘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外三名涉案人员苏某、杨某、胡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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