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外出闯天下,懵懵懂懂被人利用携带毒品。5月26日上午,鉴于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轻判处这位运毒少年有期徒刑10年。
法庭审理查明:去年10月5日,出生于1992年5月的湖北省咸宁市农民小秋(化名)认识了同乡网友黄刚(在逃)后,被连哄带骗碾转至缅甸,准备帮助武汉一不知名男子带毒品回武汉。随后在他人的指示和教唆下,小秋将5包毒品可疑物分别藏于上衣内袋和裤裆内。10月12日,小秋一个人从缅甸乘车回到昆明乘坐卧铺车返回武汉。当天下午4点,途经富源县胜景关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现场人赃并获,当场缴获毒品可疑物231.9克。经司法鉴定,小秋携带的可疑物系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7.48%。
法庭审理中,小秋一直在庭上一再强调,“我当时不知道那些是毒品,只是贪图一次带货就给万把块钱,当时那个大哥还叫我在肛门收藏,我怕痛就放在裤裆了”。其法定代理人也认为,小秋在家是个听话的孩子,被人叫走后还以为是外出打工学点本领,希望法院看在他年幼无知思想简单和被人利用的实际,给予从轻处罚。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秋的行为构成了运输毒品罪。由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岁,被人利用教唆运输毒品等情节,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编后:
近年来,农民工特别是辍学在家的未成年打工者往往因求职心切,有活就干,不讲条件。结果因劳资双方无任何书面合同或协议约束,极易酿成多劳少酬,或劳而无酬,甚至如本案的被告人一样被人诱骗走上犯罪道路。针对近年来法院审理运输毒品案件中民工特别是未成年人运输毒品犯罪所占比例逐年增加的实际,法官提醒外出务工的农民朋友,务工前必须详细问清工种,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其中的关键条款一定要反复斟酌,不要让那些居心叵测的黑心雇主“套牢”。
针对打工青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被利用贩毒的问题,承办法官建议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主要还是应该让打工青年了解法律,相信法律。针对打工青年中普遍存在的文化知识层次不高,所从事的多是体力劳动,正常生活无法保障;大部分家庭贫困,居无定所,法律意识普遍淡薄,触犯法律而不知或者生活的窘迫让他们明知是违法犯罪也要铤而走险等种种特殊性,对打工青年的普法,就不能仅仅是说教,只对他们讲空泛的道理和枯燥的法条,而是一定要结合发生在农民工身边的具体事情或案件,通过生动活泼的方式把法律渗透给他们。也就是说,普法不仅是要让他们看到法律、了解法律,更主要的是要让他们相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