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告人葛现英、陆连祥、唐云友、顾成华、陆年宽、张军、蒋成平到庭受审。
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初,被告人陆年宽、唐云友、顾成华、张军、陆连祥等人通过亳州籍人孙占云(另案处理)与葛现英结识后,就不断从葛现英经营的药业公司,或通过孙占云、葛现英从其他多家药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陆年宽、唐云友、顾成华、张军、陆连祥等人从亳州的药业公司虚开税票后,通过涂改、套改和“克隆”的方式把“药材票”改成“煤炭票”、“铁矿粉票”等,而后以5%--10%的价格进行出售。
截止到案发,陆年宽、唐云友、顾成华、张军、陆连祥等人通过孙占云、葛现英的介绍共从亳州50余家药业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被告人陆连祥虚开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为12000余万,税额1500余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500余万。葛现英虚开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为10000余万,税额1400余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200余万。唐云友、顾成华、张军、蒋成平等人虚开税票票面金额400余万--2900万不等,国家流失税款1000余万。
亳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葛现英、陆连祥、唐云友、顾成华、陆年宽、张军、蒋成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由于案情重大,庭审将持续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