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今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原保利大厦保安主管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46万余元停车款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于2006年初至2008年1月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4号保利大厦有限公司保安部任职期间,利用其担任保安部高级主管,负责管理本公司停车场的职务便利,以收款不上缴的方法将停车款共计462556元非法占为己有。2008年12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北京市顺义区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东城法院将于6月3日公开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