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集资500余万元的集资诈骗案,法槌敲定,被告人李媛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1万元,继续追缴诈骗财物。面对判决,李媛面无表情的说了句“我有罪,我获得了那么多钱,肯定要失去自己的自由!”
1981年出生地被告人李媛,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期间曾经在网吧工作过,因比较熟悉网吧的原因,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李某声称自己是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的教师,最近刚从美国留学回来,由于自己的在学校的特殊身份故能够在大学校内及附近建立大型网吧。投资者最少投资20台电脑,每台电脑价格3500元至3700元不等,此外投资者还需向李媛每月每台电脑缴纳150——200元的管理费,最后,由李媛每季度向投资者予以按期返利。
两年半期间,李媛共先后骗取河南省漯河市王某、李某等被害人6名,怀柔区本地的被害人20余人,涉嫌投资款500余万元。期间,李媛为了掩饰自己集资诈骗的真实意图,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将集资来的钱向部分投资者进行返还。导致部门受害人误认为还真能“获利”。此外,2008年6月,李媛还谎称“能帮王某租到怀柔区商业街附近门脸房”的事情,骗取被盖人王某23万元;同年5月,李某谎称能帮助薄某找工作为由,在怀柔区“草木人”茶馆骗取薄某3万元。
庭审中,李媛冷静的回答法官的质问。当法庭问:“受害人中有获利的吗?”李媛回答:“河南漯河的大部分投资者都能获利3、4万元”。法庭继续追问:“没有网吧存在又怎能获得了收益?”李媛沉默不言,思考了许久说:“我用自己的钱给他们返利的,投资之初,我从父母那得到了60万元。”当法庭问:“你投资的意图就是倒贴钱吗?”李媛彻底沉默了。
经法庭调查,在500万的集资中,除李媛用以“返利”和购买三辆轿车外,还给受害人带来190余万元的损失。面对近三十余名受害者,李媛表示歉意,并希望法庭看在自己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情况下给自己从轻处罚。但表示“自己获得了那么多钱,肯定要失去自己的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