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因手头拮据,竟在一个月时间内疯狂作案26次,盗割多种型号通信电缆总长1300余米,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导致3000余部固定电话用户以及百余户宽带用户通讯中断。6月8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被告人赵小旦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赵小旦现年21岁,系安阳县西部农民,小学文化程度,因无固定工作,手头拮据,便产生了盗窃之念。2007年7月初一天夜里,其伙同杨某、赵某(二人已判刑)在该县许家沟乡田地里,盗窃价值346.5元的50对通信电缆35米。第一次得逞后,其感觉来钱容易,又认为夜间盗窃不易被抓获,心存侥幸的被告人赵小旦伙同他人便开始疯狂作案。直至同年8月初,其伙同他人共盗割200对、100对、50对等型号通讯电缆25次,总长1389米,价值人民币21020.9元。另查明,被告人赵小旦还于同年7月26日夜,伙同他人在田地内破坏通信电缆3条,造成当地3140部固定电话用户以及148户宽带用户通讯中断,中断时间长约15小时,经济损失约4万元。作案后,其同伙先后被抓获,被告人赵小旦逃窜。2008年12月26日,被告人赵小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小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割通信电缆,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小旦又伙同他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3140部固定电话用户和148户宽带用户通讯中断约15小时,其行为又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综合其具体表现,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赵小旦不服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