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不但爱抽烟且烟头也喜欢随地扔,妻子劝也嫌烦,结果在山上干活时乱丢烟头酿成山火。6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森犯失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县国营林场经济损失78300元。
2月11日下午,陈森与妻子带着哺乳期的孩子一起到位于本村“牛栓排”的农田里做整地种西瓜。做活间隙,陈森觉得有点累了,就叫妻子换他来看孩子,并抽烟休息一下,妻子便提醒其抽完后别像在家里样乱丢烟头,可他就是不听妻子劝,还说妻子烦不烦人。烟抽完后,陈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茅草上,致使田堪上的茅草被点燃,因起风火势迅速蔓延,继而引发周边山场森林火灾。失火后,陈森积极扑火并及时叫妻子带着孩子赶紧叫人来救火,案发后,陈森向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32亩,造成经济损失78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森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32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森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陈森的犯罪行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78300元,依法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