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发生冲突,派出所民警前来处理,竟被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甚至打伤。6月9日下午,被告人李永昌、陈双玉、赵申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7月30日,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皇杜庄大林村三组村民因租地问题与溧河物流园区保安发生冲突,18时许,接南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南阳市公安局溧河派出所值班民警李某、闫某在副所长范某带领下赶到现场出警。民警到场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闫某用照相机对推墙现场进行拍照,群众看到后上来抢相机,抢相机过程中村民张某倒地,一些村民趁机高喊“警察打人了”,被告人李永昌、陈双玉、赵申强等人即上前对民警李某进行殴打,致李某头部、背部、躯干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法庭上,三被告人对于指控均表示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永昌、陈双玉、赵申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