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空虚无聊上网观看色情内容,本属个人私事,然而有人不仅自己观看,还大量上传网络,供他人观看,即使并未牟利,也要受到法律制裁。今天,被告人郭延杰传播淫秽物品一案,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延杰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初,被告人郭延杰在百度网上搜索到曾听说过的色情网站“群益网”,并进行了注册,同时申请应聘该网站 “群益情色娱乐资源大杂烩”栏目下的两个版块的版主,并得到“群益习惯” 版主名称。2008年10月初至2009年3月27日被告人郭延杰利用“群益习惯” 版主名称共向“群益网”发送黄色帖子112个。经南阳市公安局物品审查鉴定,112个黄色帖子中有88个视频文件属于淫秽物品。
法庭上被告人郭延杰对指控不持异议,称自己这样做只是为了消遣,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延杰明知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淫秽物品,而故意利用互联网传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郭延杰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判处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