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县巨各庄镇农民赵福山在不具备行医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以其具有祖传秘方能治疗精神病为名,骗取多名事主人民币9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赵福山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此起上诉案。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赵福山于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间,在无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以具有祖传秘方能治疗精神病为名,通过散发宣传单的方式进行宣传,招揽精神病患者,并在北京市密云县巨各庄镇其家中,自制药剂,先后为多名事主治疗精神病,并收取事主治疗费共计人民币9.6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赵福山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以祖传秘方能治疗精神病为名,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法院宣判后,赵福山不服判决,以定性不准上诉至二中院,现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