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嫌老板给的薪水太少,三名在洗浴中心工作的员工为了赚点外快,竟利用工作之便干起了盗窃顾客财物的勾当,日前,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崔某、叶某、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拘役1个月不等的刑罚。
崔某是郑州某洗浴中心的主管,为了工作方便,他手上配备有三把万能钥匙,可以打开洗浴中心所有房间。因为洗浴中心的工资不高,崔某常常感到钱不够花。为了缓解自己资金紧张,崔某和手下叶某、管某商量着捞些钱花。
2006年3月的一天下午,崔某正在洗浴中心值班,一名醉醺醺的顾客上门开房,崔某凭着职业敏感判断这名顾客身上应该有不少的钱,在给顾客开好房后崔某告知叶某这名顾客有钱可以捞一笔,并安排叶某盯好顾客,等顾客接受服务时给个暗号。为了方便作案,崔某找到在四楼吧台值班的管某,安排其盯住电梯和步梯,有事及时通知。几分钟后,崔某接到叶某的暗号,他赶紧通知管某“照看”,管某将电梯停在四楼,崔某拿出万能钥匙进屋将顾客身上的1200元钱盗走后与叶某、管某分赃。
另查明,崔某曾在2008年2月1日因盗窃罪被其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崔某、叶某、管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并且在此次共同犯罪中崔某系主犯,叶某、管某系从犯,崔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还有本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千元;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被告人管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