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车司机因为妻子离家出走心情十分不好,在载客途中,将路上不断干扰自己的女乘客残忍掐死,并将死者的财物据为己有。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谢祖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9116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1日晚11时许,被告人郭祖和开出租车在于都县城载被害人谢某往赣州市。路上谢某不停的干扰郭祖和,郭祖和对其不予理睬。当车行驶至赣县茅店收费站不远的一个高速公路桥下时,郭祖和因肚子不舒服停车如厕,回到车上准备继续走时,谢某要求郭祖和不要急着走,陪她聊聊天,被郭祖和拒绝后,谢某不但动手动脚,还伸手来抢汽车钥匙。
郭祖和本因妻子离家出走心中烦闷,对谢某的无理行为闹得恼羞成怒,两手掐住谢某的脖子,将谢某掐死。然后用塑料袋套住谢某头部,驾车返回于都十里河排路段,将尸体丢弃在河边。回到车上,被告人郭祖和拿走谢某留在车上的手提包内的现金1300元、一台数码相机(价值1750元)、一部手机后驾车回到赣州,将数码相机和手机变卖得款640元。经法医鉴定结论为,死者谢某由于颈部受到外力作用造成窒息死亡,而肝破裂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可加速死亡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祖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郭祖和在杀死被害人后还拿走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祖和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