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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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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零口供"职务侵占案开审 3条线索成关键
湖南首例"零口供"职务侵占案开审 3条线索成关键
作者: 赵文明 黄子皿 张晓溪    发布时间: 2009-06-16 16:13:51

    “死不认账”是对“零口供”案件的形象描绘。近年来,各地先后出现了一些“零口供”案件,给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挑战。湖南省攸县今天公开开庭审理的湖南首例“零口供”职务侵占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对于“零口供”案件,人们最感兴趣的地方在于:侦查人员是如何侦办案件并将所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在办案检察官的讲述中,这起“零口供”职务侵占案的侦破内幕被逐渐揭开……

  今天上午,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零口供”职务侵占案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此案是湖南首例“零口供”职务侵占案,被告人邓某又是银行职员,因此今天的庭审倍受各界关注。

  面对“死不认账”的“零口供”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是如何侦办案件并固定证据的呢?这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庭审结束后,记者对此案的侦查人员进行了采访。

  报案迟延,立案侦查遭遇“零口供”。侦查人员只有把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打破僵局

  2008年9月25日,中国银行攸县支行相关负责人行色匆匆地来到攸县人民检察院报案,称该支行职员邓某在担任营业部助理客户经理期间,套取公款,数额巨大。

  检察院立即派出侦查人员到该行深入调查。然而,侦查人员发现,报案时间离邓某套取公款案发时间已过去了20多天,和案件有关的所有储蓄凭证和转账凭证全都消失了。

  “当时邓某还是银行的助理客户经理,银行为了效益和声誉,想在内部处理这件事,但邓某拒不承认自己虚列支出38.5万元的事实。”侦查人员罗赐福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出于无奈,只好向检察院报了案。”

  随后,银行把与此案相关的其他会计账本送到检察院,以便侦查人员从中发现蛛丝马迹。

  罗赐福说:“当时看着一堆足有一尺高的账本,我们几个人都傻眼了,伸手一翻,根本就看不懂。”侦查人员只好一遍遍地跑到银行去请教询问,侦查工作才逐渐展开。

  令办案人员没想到的是,邓某在正式接受调查时,还是“死不认账”。在讯问中,邓某一口咬定:“这事不是我干的。你们没有证据证明,一切都只是推测,你们不能把我怎么样!”

  “能够证明38.5万元去向的直接证据,也就是所有会计凭证,在立案之时就已经不见了。”罗赐福说,“邓某态度很硬,面对这样的‘零口供’案,我们只有把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打破僵局,把案子办下去。”

  针对这起“零口供”案件,侦查人员确定了3条线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实这38.5万元是邓某自己去取的。

  面对“死不认账”的“零口供”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并没有气馁,而是想办法固定其他证据。

  银行工作人员向办案人员反映,邓某业务能力非常强,在担任营业部助理客户经理期间,接触会计岗位的机会非常多。而且,邓某就住在营业部的楼上,上下班非常方便。

  经侦查发现,邓某于2008年5月27日在中国银行开设的户名为“罗永”的账户系虚假账户。开设账户时,银行柜台人员因为邓某助理客户经理的身份,并未按照规定要求其出具罗永的身份证原件。当天中午,邓某趁营业部会计陈某午休之际,利用自己平时帮助陈某替班掌握的柜员号及密码,以陈某的柜员号进入银行系统操作,从公存款定期利息支出中虚列38.5万元公款转入临时公存款账户。当天下午,邓某将已转入公存款账户的38.5万元转入“罗永”的活期账户中。

  在2008年5月30日到7月13日期间,邓某为了确实占有38.5万元,利用助理客户经理的身份,分8次从“罗永”账户中取出38.516万元(其中160元为银行利息)。

  “针对这个‘零口供’案子,我们确定了3条线索:一是从调账的时间和条件来分析;二是查实邓某掌握了罗永这个账户的密码;三是证实这38.5万元就是邓某自己去取的。”罗赐福介绍说。

  侦查思路理清后,办案人员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取证。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办案人员发现了相关证据。

  首先,在账务调整的时机以及操作条件方面,经查证,2008年6月18日、20日、27日、30日,邓某分别利用自己经办会计业务、柜台人员周某休假、为陈某替班、以正常工作为由要求陈某调账等时机,先后多次在不同账户之间转账。

  其次,从密码上查证。在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查问邓某中国银行账户的密码时,邓随即回答了一个。随后,侦查人员在其手机中发现了储存的3个密码,其中一个密码和邓某在审讯中回答的密码一致。经过试验,邓回答的这个密码就是“罗永”账户的密码。为了让邓信服,在侦查人员的监督下,邓某也用其回答的密码对“罗永”账户进行了实际操作。果然,“罗永”账户被成功打开。

  再次,通过现有证据证实“罗永”账户中的38.5万元系邓某提取。

  2008年5月30日12时30分,邓某持“罗永”存折,在中国银行攸县支行湘东大市场分理处柜台人员周某处取现4.5万元。因为周某和邓某熟识,而且深知邓某爱好打牌,当时周某就和邓某开玩笑:“你拿别人的存折来取钱,是不是打牌输钱了?”而邓某当时支吾说现在不打牌了,是帮朋友来取钱的。取钱后约11分钟,邓某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攸县支行花园分理处,还了邓某自己在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上的欠款4.125万元。而这笔欠款已欠了一年之久。

  其他多笔取款均有证人证言、现场照片、会计凭证录入的具体交易时间表等证据证明。

  证据成链,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侦查人员坦陈,“零口供”对侦查取证能力是极大的考验

  侦查人员根据手中掌握的证据,把证据分类整合,统筹证据的证明力,将所有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2009年5月15日,攸县检察院就此案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攸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银行业本来就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加上我们面对的是‘零口供’,此案对我们的侦查取证能力是极大的考验。”罗赐福对记者说。

  攸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剑昌认为,锁定案件相关证据对查办“零口供”至关重要。“所有佐证,要如同一条证据锁链一样,扎扎实实地拴牢犯罪嫌疑人的‘零口供’。”刘剑昌说,在过去的侦查实践中,过分依赖口供破案、定案的现象值得反思。以前是以口供来佐证证据,而现在则是以证据来佐证口供,强调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口供。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办案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进行深入调查取证,改进以前僵化的刑侦工作方式。

  刘剑昌认为,“零口供”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一方面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依法文明办案。



来源: 法制日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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