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法院对南岸区“11.23”电玩城械斗案涉案民警陈震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一审公开宣判。原重庆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一派出所副所长陈震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震于1986年进入重庆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工作,先后认识了在辖区内开设“银河列车电玩城”的经营者税杰锋、李雪春二人,税、李二人以经营游戏厅的名义在“银河列车电玩城”内设有数十台赌博机开设赌场。被告人陈震于2005年10月起担任该区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调动治安警力,认真抓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辖区行业、场所、重点部位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对辖区突出治安问题及时组织整治,不出现大的反复。2006年至2007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震在与税杰锋、李雪春交往的过程中,多次收受二人财物,并在明知二人在“银河列车电玩城”内开设赌场的情况下,仍为其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震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本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明知李雪春等人是涉嫌以开设“游戏厅”为名,实际经营赌博机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而向李雪春等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