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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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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待遇问题产生矛盾 员工盗窃领导存款5万元
因待遇问题产生矛盾 员工盗窃领导存款5万元
作者: 姚岚 张荣    发布时间: 2009-06-17 10:44:33

     中国法院网讯   31岁的裴士湧系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员工,因涨工资和加班费给付问题与领导刘某产生矛盾,积怨之下盗取刘某存折内存款五万余元,原审法院以裴士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裴士湧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裴士湧在位于北京市首都国际机场国航货运国内货场B座的加拿大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工作期间,于2006年9、10月间的一天,从该公司刘某的办公桌抽屉内窃得刘某的一本中国银行存折,后裴士湧于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间,先后20余次冒用刘某的名义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雅宝路支行等处提款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为,裴士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裴士湧能够坦白部分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帮助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裴士湧所犯盗窃罪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宣判后,裴士湧的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裴士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经查,原判根据裴士湧犯罪的事实及盗窃数额,并考虑其所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裴士湧在法定刑幅度之内依法从轻处罚并无不当,故裴士湧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二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裴士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在案款物的处理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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