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吃顿“霸王餐”故意与服务员发生纠纷,并趁酒劲对饭店内物品狂摔乱砸,还将上前劝阻的店主刺伤。5月16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杨双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年37岁的被告人杨双炉系安阳县磊口乡农民,小学文化程度,其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放火罪于2000年被判刑8年半,2006年1月刑满释放。服刑期间,其认识了同在监狱服刑的李某某,两人先后出狱,李某某在家乡开了一家饭店,而被告人杨双炉却整日无所事事,到处游荡,并经常在李某某饭店内吃便饭。2006年5月份一天,被告人杨双炉再次到李某某饭店内就餐,因手头拮据便有了吃“霸王餐”的念头。酒足饭饱后,其因嫌该店服务不到位为由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并对饭店内物品狂摔乱砸。随后,店主李某某来到现场上前对杨双炉劝阻,杨双炉却用破啤酒瓶将李某某左臂刺伤后逃窜,经法医鉴定李某某为轻伤。2008年12月,被告人杨双炉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被告人杨双炉归案后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抓获两名网上在逃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双炉酒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属累犯,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属立功,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