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徐州6月18日电 今天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制造毒品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苗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苗某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解某的技术,生产盐酸羟亚胺。案发后,查获盐酸羟亚胺约200千克。
2006年上半年,苗某掌握了使用盐酸羟亚胺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的方法,开始制造氯胺酮,并于2007年向被告人刘某等人销售。案发后,共查获氯胺酮18320.5克。
2007年4、5月份,苗某与解某商量研制冰毒。杨某得知后,积极参与研制。2007年8、9月份,解某、杨某掌握冰毒的生产技术,并提供给了苗某,同时给其部分冰毒样品。同时,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是苗某所制冰毒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试吸冰毒样品,并提出反馈意见,还向苗某提供冰毒的结晶方法和原料氯化氢气体;苗某的弟弟在明知其兄制造冰毒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帮助购买设备、原料,提供资金、运输设备、人员,试吸样品等行为。案发后,在涉案场所查获冰毒369.9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007年11月份,苗某又利用解某提供的生产咖啡因的技术,让他人为自己生产咖啡因。案发后,查获咖啡因8692.8克。2007年12月初,苗某还在铜山县茅村镇安装设备、储备原料,准备大量生产冰毒,后因案发未果。案发后,查获麻黄素19.5千克。
法院还查明,2007年间,被告人刘某多次从他人处购买冰毒、从苗某处购买K粉,用于自己吸食或为牟利出售给他人。被告人高某知刘某贩卖毒品,仍帮助其将购得的部分K粉、冰毒称量分成小包以便于销售。案发后,在刘某住处查获K粉551.4克、冰毒28.3克和含有甲基苯丙胺的麻古5.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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