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蝇头小利,大肆偷盗路边窨井盖,而根本不顾无盖窨井随时可能“咬伤”广大群众的危害后果。6月18日,一个盗窃窨井盖的五人团伙,被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二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盗窃团伙以何某为首。现年40岁的何某曾因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多次被判刑和劳教。2008年9月份,该何纠集陶某等人经事前预谋,买来撬棍,租来汽车,便开始了他们的发财梦。法庭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期间,该团伙由何某驾车流窜至马鞍山江南大道、菊园路以及芜湖繁昌县新环城南路、北门大道等交通干道,采用撬棍先后将106块正在使用中的窨井盖盗走,后用铁锤将窨井盖砸碎,低价予以销售。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部分被告人具有立功等情节,遂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