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贩卖、转移毒品案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立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他五被告人也因犯贩卖、转移毒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拘役。
法院审理查明, 2008年11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傅仕健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被告人周立平的租住处,花1800元购买了3袋(净重2.4克)冰毒,重新分装成10小袋后,卖给被告人王建国4小袋,卖给明某2小袋,剩余4小袋与他人共同吸食了。
2008年11月14日,被告人傅仕建带着被告人吴世红来到被告人周立平与夏小潘的租住处,由傅仕健出资700元,从夏小潘手中购买了3袋(净重1克)冰毒。被告人吴世红将3袋冰毒带回郎溪县,以450元的价格卖给倪某1袋,剩余2袋自己吸食了。
2008年11月17日,被告人周立平在无锡市惠山区扬市镇某宾馆内,以24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傅仕建4袋(净重3.2克)冰毒。随后,被告人傅仕建窜至郎溪县城一宾馆内,将4袋冰毒分成10小袋。其中卖给被告人王建国6小袋,另4小袋于当日被公安机关缴获。被告人王建国购买了6小袋冰毒后,以1000元的价格将其中的2小袋卖给了戴某某,另外4小袋也被公安机关缴获。
2008年11月19日晚,被告人周立平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从外号叫“土眼”的人(另案处理)手中购买了59.28克冰毒。随后,被被告人周立平将其中1袋净重49.55克的冰毒交给被告人蔡解伟,叫蔡解伟将该袋冰毒送到周立平与夏小潘的租住房内,让夏小潘藏好。被告人蔡解伟将该袋冰毒交给被告人夏小潘藏在房内后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所藏冰毒全部被追缴。被告人周立平携带另外1袋净重9.73克的冰毒外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所携带的冰毒也被当场缴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立平、傅仕健、夏小潘、吴世红、王建国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单独或合伙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蔡解伟明知周立平交给的是毒品而帮其转移,企图逃避司法机关对毒品的追缴,便于犯罪分子进行下一次的毒品交易,其行为已构成转移毒品罪。其中,被告人周立平参与贩卖冰毒64.88克,系主犯。被告人傅仕健参与贩卖冰毒4.97克,系主犯和累犯,案发后具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夏小潘参与贩卖冰毒50.55克,系从犯。被告人吴世红伙同被告人蔡解伟、王建国均参与贩卖冰毒一起,均系从犯。被告人蔡解伟转移冰毒49.55克。案发后,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根据各被告人参与贩毒的次数、数量及相应的处罚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