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霸一方,硬拿强要交将他人打伤并致一人轻伤的江苏来沪青年李辉海,今天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责令退赔马先生经济损失5000元。
来自江苏省邳州市的青年李辉海等人来沪后称霸一方。2008年l月1日晚,一辆自江苏途经上海的长途客车停靠于闵行区新龙路、新镇路路口时,李辉海一伙人就冲了上去,蛮横地向车上售票员马先生收取“保护费”。竟有此事!马先生当场严厉拒绝。遭拒的李辉海一伙恼羞成怒,冲上车对马先生一顿拳脚。造成马先生脑震荡及左大腿和头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的后果。两个月后的一天晚上,李辉海等人又至上述地点,两次以收取“保护费”为由,从马先生处强拿硬要了5000元。
2008年9月30日晚,李辉海等人无端生非,以一江苏过境长途客车的售票员饶先生以未为其预留座位为由,大施拳脚,致饶先生头部及胸部等多处受伤,饶先生因头皮血肿,胸骨柄骨折等严重后果已构成轻伤。
2008年12月2日,李辉海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李辉海与他人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又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