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其中一件为连云港市破获的首例制造毒品案件,也是迄今为止江苏省破获数量最大的制造冰毒案件。
2008年7月间,24岁的姚连生从外地购买盐酸、乙醇、氢氧化钠等化工原料及加热套、搅拌器等设备,利用学习来的制造冰毒的方法,在灌云县东辛农场自己家中制造冰毒。2008年9月6日下午3时许,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姚连生的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液态冰毒14360克, 固体冰毒2.91克。
2008年9月5日,姚连生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将自制的毒品冰毒276.54克卖给南京人林根和高建,林和高在开车运送毒品返回南京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姚连生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根、高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被告人姚连生成为连云港市迄今为止第一个因毒品犯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的人。
2008年5月初,灌云县人祝芹与黄方商议去广州购买毒品回来贩卖,黄方从银行汇60000元人民币到祝芹银行卡上。5月22日夜,黄方雇人开车到淮安将从广州贩毒回来的祝芹接回灌云伊山镇郑杨(另案处理)住处。期间,黄方接电话卖与他人7克冰毒得款3200元,并从祝芹带回的毒品中称了一部分冰毒和大麻准备带回自己住处贩卖,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获冰毒13.92克、大麻0.99克。后祝芹携带毒品和郑杨也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获冰毒173.72克以及*等多种毒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黄方、祝芹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