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国际禁毒日前夕,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何继疆、覃新龙、何长锋、谢锦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000元不等。
何继疆、覃新龙、何长锋三人均系港南区木梓镇人,2009年2月10日何继疆将1克海洛因以人民币350元卖给覃新龙,覃新龙购得毒品后分出5小包托何长锋代售,覃新龙得赃款180元,何长锋得赃款70元。2009年2月14日晚何继疆携带毒品开车至木梓镇龙联村某沙场欲卖给覃新龙等人,在沙场与覃新龙在房间吸食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搜出何继疆扔弃在床底的毒品海洛因,净重31.5克。
港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继疆、覃新龙、何长锋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何继疆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覃新龙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判处何长锋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同日宣判的另一案件被告人谢锦汉于2009年3月25日晚上7点钟左右,携带毒品海洛因欲到花名为“长腰”家吸食毒品,走至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龙联村路口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并从谢锦汉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11.9克。
港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谢锦汉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谢锦汉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