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文正运输毒品一案,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文正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30岁的河南人张文正,与老乡丁克敬(另案处理)同是吸毒人员,因北京毒品价格太高,两人商议后从广州联系购买了一批毒品,打算自己吸一部分卖一部分。后卖家将毒品运至他们河南老家交给丁某的弟弟丁海辉(另案处理)。2008年10月29日,丁海辉携带毒品乘坐长途客车自河南出发到北京。同年10月30日5点多,丁克敬驾车运载丁海辉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7.45克前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张文正的住处时被抓获。2009年3月4日,在逃张文正被公安机关查获。
与张文正一同接受审判的还有5起贩卖毒品案件的被告人王石柱、杨建国、王泽亚、张勇及黄曰振,他们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至8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8000元不等。其中,杨建国因贩卖毒品海洛因达13.08克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及剥夺政治权利1年。而黑车司机王石柱则因开车运送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0.28克被处以有期徒刑8个月及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