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定平现年44岁,镇雄县人,2009年3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6月9日被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自2007年年底至2008年9月期间,被告人潘定平利用担任镇雄县煤炭工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6次收受其辖区范围内煤矿老板所送人民币共计48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审理中,被告人潘定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