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某好心将房子借给初中同学陈某住宿,岂料“引狼入室”。同学陈某将但某家中的电脑偷走。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20岁的陈某是广德县誓节镇人。2009年3月8日晚,陈某来到广德县城,因无处住宿,找到其初中同学但某,并提出在但某家中借宿。因为同学关系,但某便将其家中钥匙交予陈某。被告人陈某来到但某家中后,见屋内有一台笔记本电脑,顿生歹念。当晚,便将此台电脑及无线上网猫、摄像头偷走。3月13日中午,被告人陈某和朋友徐某在某洗浴中心202室休息时,趁徐某去了洗浴区,又将徐某衣服口袋内1000元及直板手机一部盗走,并穿上徐某的运动鞋逃离现场。3月19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悔罪表现明显,依法酌情予以从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