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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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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阴以组织领导传销罪批捕四名犯罪嫌疑人
山东平阴以组织领导传销罪批捕四名犯罪嫌疑人
作者: 苏军 何惠 赵佳    发布时间: 2009-06-29 14:46:43

    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依法对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成为《刑法修正案七》规定这一新罪名后,济南市检察机关批捕的首起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

  据侦查机关侦查查明,济南东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兴涛与冯雷、张远红、孙鲁予、江开明(在逃)签订合作协议,由冯雷等四人对东娇公司进行网络直销,网络传销人员分会员、铜卡、银卡、金卡、白金卡、钻卡六个等级,消费者分别购买600元、1800元、3000元、6000元、12000元、18000元的产品即可成为相应级别的会员,实际 600元的产品市场价不到200元)。然后依靠会员发展下线来销售产品,每销售一份产品将获得一定的奖金,直接发展的下线越多,奖金越多。其中,冯雷对该网络总负责,孙鲁予负责讲课和开发市场,张远红负责发放网络奖金。截至案发时,该模式的销售额已达137.94万元,参与群众达800余人。

  据办案人员介绍,此前对非法传销的打击主要依据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由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查处。在具体的法律运用上,基本集中于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如果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但在实际办案中,这些罪名是很难认定的。非法经营罪必须有正常的经营活动,真实的商品、标的,而传销往往以发展下线、收入门费为主要谋利手段,有些并没有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而且,非法经营罪需要计算经营所得,这与传销行为的所得是不同的。诈骗罪的诈骗数额要求超过2000元才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现在传销活动越来越隐蔽,有些传销者为了躲避打击,都收2000元以下的入门费,比如1800元,所以通过诈骗罪来打击非法传销行为也有一定的难度。

  据了解,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四项,不仅对传销的定义进行了细致的描述,即“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同时,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这一新罪名,将惩罚传销犯罪行为提前到组织、领导阶段,且不像原来需要等获得非法所得才可以处罚,这一规定对那些传销领导者、组织者将会产生巨大的威慑力,有利于对传销犯罪的及时依法惩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来源: 正义网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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