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新泰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原看守所副所长王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及受贿案件一审开庭。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于2009年6月8日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两项罪名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王同(化名)在任县看守所副所长、看守所医生期间,采取出具虚假病历审查意见、制作虚假立功证明材料、私自安排在押犯在看守所外会见亲人等手段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年之内,大肆收受钱物36次,共计40969元,并为在押犯谋取生活上照顾、减刑、假释等利益。
目前,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完毕,新泰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