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见义勇为帮人抓小偷,途中却见利忘义反成小偷。日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8年12月16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孙某在桃源县某乡卫生院看病,忽然听见有人喊抓小偷,便奋不顾身地加入到抓小偷的队伍当中。因腿长脚快,孙某很快就跑到了大伙的前面,眼看就要抓到小偷了。突然从小偷的口袋里掉出了一串钥匙,眼明手快的孙某来不及多想就捡了起来,发现是一串车钥匙,便停止追赶,用遥控器找到了这辆小汽车。孙某随即将该车开回到了自己家中,并将车上的四条极品芙蓉王香烟、两台笔记本电脑、五部手机、三部数码相机和2000余元人民币悉数“取回”,然后又将车开回原地。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孙某所盗物品总价值17070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主动向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所盗物品(有两条极品芙蓉王香烟未退)和600元人民币退回给了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