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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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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执法并打伤交警 一男子妨害公务获刑2年半
阻挠执法并打伤交警 一男子妨害公务获刑2年半
作者: 郭健    发布时间: 2009-07-01 11:22:27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打伤交警阻挠执法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赖弥红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7日下午,由郭建生(另案处理)驾驶的一辆白色车(车内搭载被告人赖弥红等人)在大余县吉村镇下村的三角塘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将村民周某撞伤,伤者被送往大余县南安镇卫生院治疗,后伤者亲属向大余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大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要求出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指令,先指派协警员马某到南安镇卫生院了解情况,但遭到被告人赖弥红的阻拦,马某随即向值班的上级领导李某报告,李某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南安镇卫生院进行调查,在途径县城农贸市场街面处时,发现该部白色肇事车辆从县城农贸市场往南安大道方向行驶,李某等人对交通肇事车辆进行了拦截,因处理事故收集证据需要,需对肇事车辆依法进行扣押,但却遭到被告人赖弥红、郭建生等人的阻挠。被告人赖弥红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李某、蓝某等人进行殴打,致李某、蓝某受伤,肇事车辆趁机逃离了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某伤情等级为轻微伤乙级,蓝某为轻微伤丙级。

    原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赖弥红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赖弥红不服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赖弥红采取暴力方法,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的公务活动,构成妨害公务罪。原审法院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上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属法定量刑幅度之内。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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