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雄县45岁农民陈明端因在家种植罂粟,日前,被告人陈明端被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20000元。
陈明端系云南省镇雄县木卓乡墨黑村村民。2008年11月,陈明端突发奇想将罂粟种子撒在自家自留地里。2009年3月14日,镇雄县公安局木卓派出所发现后将其强行铲除。经现场清点,被铲除的罂粟苗共计1278株。
法院审理认为,陈明端在家种植罂粟1278株,属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其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