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钱,张某到女友王某原毕业的学校干起了“代买火车票”的生意,一月里倒卖车票448张,6月30日张某与女友王某以及帮忙倒卖车票的朋友孙某一起被检察院以倒卖车票罪起诉至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张某的女友王某为某学院毕业的学生,闲谈中提到每年寒暑假,都有人到学校内代办火车票,每张加收5元的手续费。张某认为这是个挣钱的好办法,于是在没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用A4纸打印了一张写有“火车、汽车订票处”的小广告牌,积极筹备倒卖车票。
2008年12月底,张某利用学生吃午饭、晚饭的时间,将广告牌放在学院第四学生食堂餐桌上,接受同学的车票预定,并收取定金。不订票时,张某就到车站购买原价火车票,每张票非法加5元钱卖给学生。随着预订车票的人越来越多,已怀孕的王某主动要求到与张某到学院帮忙写购票收据,张某的朋友孙某也应王某的要求帮忙维持秩序、收钱。
2008年1月11日,正当3人在第四学生食堂卖票的时候,被民警当场抓获。张某、王某共同倒卖车票448张,票面数额11342元,孙某参与倒卖车票336张,票面数额7862元。被抓获后,3人表示,见过别人代买车票,不知道没有经营资质触犯了法律,3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孙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应以倒卖车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