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莘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案值达两亿多元的特大传销案,犯罪嫌疑人孙某、孙某某、白某被依法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2006年5月18日,犯罪嫌疑人孙某、孙某某兄妹二人在北京注册了“北京淑美华化妆品有限公司”,孙某任董事长,孙某某任总经理,通过培训、授课和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发动,设定了诱人的条件,承诺巨大的利益,招募和引诱美容店和顾客加入该公司,成为公司会员,会员再逐级发展下线,以此获取非法利益。
在犯罪嫌疑人孙某、孙某某、白某等人的操纵下,有几十万人参与活动,其中绝多数人深受其害,有的一人就被骗去几十万元,有的靠借贷经营,不但血本无归,还欠下了债务,债主封门,只好远避他乡。有的人想靠着此一途径发大财,结果把养老的钱搭进去,生活无着,度日如年。该案造成了极恶劣的后果,极大地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根据案件事实和现有证据证据,对照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北京淑美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经营模式,实质就是一种变相的传销行为,目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理。在认真审查了本案的犯罪事实及大量书证、物证、人证等证据,理清了本案非法传销的实质后,莘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孙某某、白某。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