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财,合伙他人将自己的结发妻子以8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做妻子;为逃避法律制裁,埋名隐姓在外潜逃十余年,日前,由陕西省紫阳县检察院以拐卖妇女罪提起公诉的被告杨照奎,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6年,紫阳县居民杨照奎在河北省南河县打工期间,认识了当地一名叫康仕军的男子。两人在交往中,康仕军曾向杨照奎表露,希望能给自己介绍个老婆。听到这一消息后,杨照奎想到自己紫阳家中呆傻又不能生育的妻子,便产生了把自己妻子卖掉的想法。几天后,杨照奎回到紫阳县的家中,与同村的汪信举(已另案处理)商议卖妻之事。同年8月中旬,杨照奎与汪信举合谋,以外出打工为名将其妻夏某骗出,辗转带到河北省南河县,卖给了康仕军,获利8000元,然后两人各分得4000元。
案发后,杨照奎于1998年3月被立案侦查,在监视居住期间,为躲避法律追究潜逃。当地检察、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经过锲而不舍的追捕,于2009年1月将埋名隐姓外逃十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杨照奎被抓获归案,并依法被追诉。
日前,紫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杨照奎以营利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伙同他人拐卖自己的妻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