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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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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毒枭贩运毒品22公斤潜逃六年落网
两毒枭贩运毒品22公斤潜逃六年落网
作者: 石中原    发布时间: 2009-07-02 15:43:27

     中国法院网讯   六年前因结伙贩运毒品22.31千克案发潜逃的两名被通缉要犯,六年后再次走私贩运毒品时落入法网。该案经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7月1日两毒枭依法被判处死刑。

    现年45岁的被告人黄新生,系河南省新蔡县农民;现年43岁的被告人邱何水,系安徽省临泉县农民。早在2003年,二人因结伙贩运毒品成为被批捕追逃要犯,2008年9月被告人邱何水被中缅警方联手抓获,黄新生在其家乡新蔡县落网。

    虽然二被告人年龄不大,但其在贩毒牟财方面却胃口极大,贩运毒品的数量惊人。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同案犯张子文(已被执行死刑)与黄新生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张子文、张本昌(已执行死刑)、邱何水按照黄新生要求,将92万元毒资交与黄新生指定收款人和汇往其指定银行帐户。收到毒资后,黄新生指挥他人于同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先后三次将21.11千克海洛因运至双方商定的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出租房内。案发后张子文、张本昌等人被抓获,黄新生、邱何水逃脱。

    2003年10月被告人邱何水在云南从黄新生处购买4块海洛因毒品。后在安排他人乘车携毒前往昆明市途中被查获,当场缴获藏匿在机油桶中的毒品海洛因1200余克。黄新生、邱何水再次漏网。

    2008年9月初,潜逃至缅甸的被告人邱何水与临泉县韩某电话联系商定从缅甸购买毒品,并雇佣两名女子到缅甸将毒品带回临泉贩卖。9月中旬,邱何水将毒品交给吴某、朱某,并帮助两人偷越中缅边境,后电话通知韩某准备接收毒品。同年9月24日夜11时许,携带毒品的吴某、朱某赶至河南省新蔡县境内被抓获。当场查获毒品吗啡1889.52克。次日晨在安徽临泉县城等待接收毒品的韩某落网。

    阜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新生贩卖毒品22.31千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邱何水单独或伙同他人为牟暴利购买毒品22.31千克,并走私、贩卖毒品吗啡1889.52克,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

   宣判后,两犯不服均提出要上诉。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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