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拉近了我们与亲朋好友的距离,就在我们享受网络电话带来的便利时,一群不法之徒却将黑手伸向了提供网络服务的机房,在五日内流窜作案四起,疯狂盗窃、抢劫。
7月3日上午,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蒋尚钱涉嫌抢劫盗窃一案作出判决,一审对被告人蒋尚钱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13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5日夜,被告人蒋尚钱伙同王某、杨某(另案处理),到葛寨支局黄楝机房将门撬开,将基站内价值25200元的500安时电瓶24块装上面包车,行至葛寨乡黄兑村时被伊川县网通公司员工发现,被告人蒋尚钱等三人手持撬杠、铁棍将网通公司员工齐某打伤。蒋尚钱被当场抓获,王某、杨某逃跑。
2008年12月9日晚,被告人蒋尚钱与王某、杨某到伊川县网通公司吕店支局丁流机房,将门撬开,将该机房内的300安时电池4块盗走,后又到吕店支局赵庄机房,将该机房内的500安时电池24块盗走。经鉴定,电池价值31840元。后蒋尚钱等人将电瓶卖给闫某(另案处理)。2008年12月11日晚,被告人蒋尚钱与王某、杨某预谋后,驾车到伊川县网通公司白沙支局孟村机房,将门撬开,将该机房内的500安时电池24块盗走,后又到白沙支局杨岭机房,将该机房内的300安时电池24块盗走。经鉴定,价值44800元。后蒋尚钱等人将电瓶又卖给闫某。2008年12月13日,被告人蒋尚钱与王某、杨某预谋后,驾驶豫D38009面包车到伊川县网通公司城关镇槐树街支局小庄机房,将门撬开,将该机房内的电池24块盗走,后又到鸦岭乡于营机房,将该机房内500安时电池24块盗走。电池鉴定后价值44800元观。蒋尚钱等人将电瓶卖给闫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尚钱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蒋尚钱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公共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30000元。(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