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个废品收购处,为的是养家糊口,本想好好过日子的王敏(化名)却收购他人盗窃的电缆线,到头来却落了个入监受审,后悔莫及。7月3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敏,系河南省西峡县回车镇某村人。2006年冬天至2007年11月,被告人王敏明知是赃物却先后十次收购魏思(化名,已判刑)盗窃的电缆线。经鉴定其收购的电缆线总价值达19469元。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敏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