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杰克琼斯柜台员工盗窃同事银行卡内存款案,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女,20岁,北京人)同被害人王某某(女,22岁)均系顺义区某商场杰克琼斯柜台员工,二人上班聊天时,王某某说出了其农业银行卡密码。说者无心,听者有意。2009年1月21日,刘某因急于用钱将王某某的银行卡偷出,取现1700元。后刘某见王某某未发现卡内现金被盗,于2009年1月23日,再次取现1900元。被害人王某某发现卡内现金被盗报警后,公安人员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将被告人刘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积极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认罪悔罪,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