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单位的四个女孩,其中三人瞧另一女孩不顺眼,抢其手机,更令人发指的是,这三个未成年少女为防止受害人报警,还逼其脱光衣服。7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8年初,少女小静从外地来到郑州,并在一家KTV找到了工作。上班期间,认识了同在一家单位工作的17岁的小玉、16岁的小云和15岁的小菲三人。小玉、小云、小菲对初来乍到的小静非常照顾,可小静好像不怎么愿意和她们交往,小玉男友找她借钱也不给,这让小玉很恼火。
2008年8月27日,小玉在KTV工作时认识的一个朋友邀请其去安阳玩,害怕出事的小玉拉上小云、小菲结伴去安阳。可小玉心里还是不踏实,因为三人都没有手机,万一出个什么事想报个警都不方便,就想找小静借手机用几天。小云问小玉假如小静不借给她们手机怎么办,小静说:“反正我现在正瞧她不顺眼呢,如果她不借给咱们,咱们抓住这个把柄揍她一顿。”对小静也有些意见的小云、小菲表示同意。当晚在一网吧上夜市时,三人碰见小静,因小静说困了,小玉把钥匙借给小静让她先去她们租的房子里休息。
次日凌晨5点,小玉三人从网吧上完夜市回到住所后,向小静借手机,小静以还要和男友煲电话粥及联系客户为由当场拒绝。对小静意见最大的小玉一把抓住小静的头发把她按到床上,三人随后一起对小静进行拳打脚踢,当场从小静手中把手机抢走。
当时天快亮了,小玉想如果脱光了小静的衣服,她肯定因为害羞不敢跑去楼下报警。小玉遂仗着人多逼迫小静自己脱光衣服,小云还把其衣服从厕所窗户扔到楼下,衣服掉到电线上。后小玉三人离开后乘火车去安阳找那位朋友玩,为避开小静,小玉、小云回郑州后多次换地方居住,小菲去许昌工作。
小静因为觉得丢人,当时没有报案。去年12月10日,小静向警方报案。当日,警方在郑州市某都市村庄一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小玉、小云抓获。去年12月12日,又将在许昌务工的小菲抓获。
小玉、小云、小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配合警方及时把抢的手机归还给被害人小静。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玉、小云、小菲以非法占有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小静手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小玉、小云、小菲系共同犯罪,且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小玉、小云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小菲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均系未成年人犯罪,且三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小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小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