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西瓜地屡被小偷光顾,护瓜心切的瓜农想出了架设电网的防窃招数,由于电网内装有漏电保护设施,瓜农自认没有致命危险,谁知不久便发生了触电身亡事件。日前,这名瓜农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需赔偿死者家人经济损失247451元。
江西农民张贵夫妇在2008年2月来到上海奉贤某村,承包了一块地开始种植西瓜。辛苦耕作的夫妇俩在四月份西瓜成熟时发现时有西瓜失窃。为此张贵于同年5月,在十来个西瓜大棚南侧架设了一条电线,一头插到自家的简易房电源插座上,并向周围邻居放出话“要通电”了。看到自己的警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张贵决定将警告付诸行动,开始在每晚9时许至次日凌晨3时许自己睡觉期间,将电网的一头插到了瓜棚边自己所住的简易房交流电电源插座上。由于此前张贵已花费三十余元人民币购买了一个漏电保护器并安装在简易房电器设备中,因此认为即使通电后触碰电网的人也无性命之虞。然而7月7日晚至次日凌晨,张贵将电网接通220V交流电后,次日早晨一名男青年被发现电击身亡。随后民警将张贵带至派出所后,张贵对其为防他人窃瓜而私设电网通电致人死亡的案件事实供认不讳。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贵为防他人窃瓜而私设电网通电,主观上轻信能以安装的漏电保护设备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并实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在同时审查了死者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赔偿请求后,作出前述刑事及附带民事赔偿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