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五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锦、刘南燕、柳燕霞、任育婷涉嫌贩卖毒品一案。
案情显示,被告人邓锦于二00七年十一月开始购买“麻古”吸食,后又多次贩卖毒品牟利。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被告人刘南燕与其丈夫唐某携带十七万元人民币,前往广州向被告人邓锦购买毒品,并于同月三十日分别驾驶两辆小汽车返回湖南。行至京珠高速公路粤北坪石路段时,唐某乘坐的汽车因为出现故障在坪石出口下高速去修车。而被告人刘南燕携带毒品驾车沿京珠高速继续北行,行至粤湘交界的粤北站时被当地警方拦停盘查,警方当场查获“麻古”、冰毒一千四百二十一点九克,海洛因四十七点八克,大麻八十三点九克,以及吸毒工具一批。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育婷、柳燕霞均是被告人邓锦的女朋友,两人多次帮助邓锦贩卖毒品。且被告人任育婷将两张银行储蓄卡提供给邓锦使用,为其进行毒品交易及资金周转提供方便。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被告人柳燕霞与他人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缴获“麻古”一点一五克,冰毒二点八克。同日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汾水小区将邓锦、柳燕霞抓获,并在邓锦身上及柳燕霞居住处搜出“麻古”和冰毒二千四百一十八点三克,海洛因五点三克。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邓锦、刘南燕、柳燕霞、任育婷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邓锦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刘南燕、柳燕霞、任育婷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另据悉,此案另一犯罪嫌疑人唐某仍在逃,警方正在追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