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引起重大影响的辽宁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主犯张勋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查明,被告人张勋系台安县兴源制品厂的负责人,从2005年至2007年7月间,伙同其厂的毕君、李丽、王英梅等人,与葫芦岛人曹殿富、辽阳人张胜利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孔彬等相互勾结,利用兴源制品厂及李丽实际经营的七家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虚开关系网,涉案销项税额1700余万元,涉嫌进项税额6000余万元,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系列案。
据悉,该系列案被先后移送至检察院后,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成功将这一串案分期起诉,并追诉漏犯6人,追加犯罪事实8起,追回税款损失近2000万元,确保了该系列案的成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