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的国家和亲人。”接过法官递来的一审判决,柬埔寨籍被告人欧娜冉(音译)一直泣不成声。7月14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外籍毒品犯罪案作出一审,以被告人欧娜冉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缴获的毒品1285克依法没收。
欧娜冉,柬埔寨籍,大学文化,出生于1982年2月。为获取3000美元的报酬,身为教师的她帮助一名自称阿柯特的男子运输毒品。2008年9月20日,被告人携带毒品从老挝入境至昆明,次日乘坐长途客车准备前往广州,下午5点35分途经罗平金鸡收费站时被缉毒民警当场查获含单乙酰吗啡和乙酰可待因的毒品1258克。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对指控罪名和事实无异议,一再表示对不起自己的国家和亲人。其辩护人以被告人对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和认识不足,毒品还未运送到目的地就被查获,属于未遂等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无视中国法律,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入境运输毒品途中被查获,公诉机关指控走私运输毒品罪名和事实成立。辩护人辩解毒品未运送到目的地就被查获属未遂的理由无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鉴于案件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态度,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