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在自家私设“六合彩”赌博投注站,聚众赌博案。被告人农某犯赌博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4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农某在自家私设“六合彩”赌博投注站,接受本屯农一(化名)、农亮(化名)等参赌人员投注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117182元,后将赌资上报给上线庄家天等县向都镇中和村的唐某(已判刑),从中抽头渔利1171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形式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农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