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陕西西安铁路运输中院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彭昌元、张小华等六人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该案在侦查阶段,因案情重大,涉案毒品数量达3739.5克之巨,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都进行过报道。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6月至10月中旬,被告人彭昌元多次向绰号叫“阿东”(另案处理)的人购买毒品海洛因,并由张小华负责接收,带到其指定地点添入辅料,加工成块状(每块约100克),放入“朝天门”牌香烟盒内重新封好。其后,张小华受彭昌元指派,将放有海洛因的“朝天门”香烟多次交与黄伟和其他人,利用长途公共汽车或火车多次运输海洛因至西安,并由黄伟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卖与张战利,共计贩卖、运输海洛因1900克,获利人民币38万余元。此外,公安机关还从彭昌元、黄伟、胡晓乾的身上或住处查获准备贩卖的海洛因1839.5克。从庭审情况看,被告人彭昌元、张小华、黄伟、胡晓乾、张战利、何广平等六人在跨越陕西、重庆两省市的贩卖、运输毒品的过程中分工明确,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贩卖、运输毒品网络,社会危害较大。
西铁中院专门指派资深刑事法官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为了使量刑更加公开,更加公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庭审中赋予了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发表量刑意见的权利,这是该院贯彻省高院有关量刑规范化精神、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增强透明度而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该案将择日宣判。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毛海及全省十个市检察院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或公诉处处长,公诉干警五十余人进行了公诉旁听观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