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4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7月1日,该市綦江县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同华煤矿“5·30”特大矿难事故责任人罗传军、张倔刚、池树华、范国模、胡亚东作出批捕决定。加上此前已被批捕的易政等3人,目前该事故中已有8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2009年5月30日上午10点55分,位于綦江县境内的重庆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发生一起致30人死亡、77人受伤的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同华煤矿矿长易政、总工程师陈有明和重庆川九公司第九项目部经理刘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6月7日,綦江县检察院依法对易政、陈有明、刘强作出批捕决定。
易政等3名责任人被逮捕后,在检察机关的引导和协助下,办案组又查明,事故发生当日,同华煤矿进行扩能改造,施工方重庆川九建设公司第九项目部总工程师罗传军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在放炮时未做技术指导,未按规定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副矿长张倔刚负责施工日常安全监管,在放炮时未履行监管职责,未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并在不了解施工进程的情况下就带人下井检查,造成多名检查人员伤亡;池树华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未按规定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对违规放炮监管不到位;放炮员范国模违章放炮;该项目部调度室调度员胡亚东在当班时接到放炮报告后,未报告领导,没有通知井下人员撤离。检察机关认为,罗传军、张倔刚、池树华、范国模、胡亚东等5人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作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