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因抢劫入狱的邹文出狱后没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而是改行做起了贩毒勾当,结果又回到了监狱。7月20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邹文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31岁的防城区大菉镇无业人员邹文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被法院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邹文不务正业,改行做起了贩毒勾当。今年2月10日晚9时20分,邹文携带可疑毒品1包到防城区防城镇防邕路饲料公司养猪场门前路口,以每克445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陈某某(另案处理)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缴获用红色薄膜纸包装的可疑毒品1包,核称为10.4克。经检验,所缴获的毒品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文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